河北省土地评估机构资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土地评估机构的管理,规范土地评估机构的从业行为,推动土地评估机构的诚信建设,不断提高土地评估机构的执业水平,促进我省土地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信等级”是指对土地评估机构的实力、执业质量水平、业绩、社会信誉等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反映估价机构的业务能力、信誉高低和竞争力强弱的重要标志。
第三条 资信等级评定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评定每个土地评估机构的资信程度。
第四条 资信等级评定由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组织,邀请有关专家和主管部门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在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基础上,对有疑问的征求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社会的意见后综合确定各评估机构资信等级,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资信等级评定每年进行一次,结合土地评估机构年检进行。凡在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和经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推荐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以及外省市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在河北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均应参加河北省土地评估机构资信等级评定。
第二章 资信等级标准
第六条 土地评估机构资信等级实行五星级制度,星级越多,资信等级越高。
第七条 土地评估机构资信等级评定的内容包括机构实力、执业质量水平、当年业绩、社会信誉等。具体内容如下:
机构实力主要包括:机构成立时间、注册资金、固定资产总额、职工人数、注册专职土地估价师人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等指标。
执业质量水平主要包括:土地估价报告抽查结果、承担科研课题数量、质量控制体系(规章制度)健全程度、业绩上报备案完成情况等指标。
当年业绩主要包括:完成宗地评估项目数、土地资产评估总额、土地评估业务收入、纳税总额、发表专业论文数量等指标。
社会信誉依据《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包括:守信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收费情况、有无欠缴会费等指标。
评定指标体系和标准见附表1。
第八条 资信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依据资信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定量打分,根据得分多少,确定资信等级。各星级资信标准如下:
资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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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总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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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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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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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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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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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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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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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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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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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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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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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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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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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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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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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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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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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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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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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各资信等级的一般含义:
五星级:评估机构实力强,管理水平高,技术水平高,执业质量水平高,业绩突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无投诉和不良记录,企业信誉度高,竞争力强。
四星级:评估机构实力较强,管理水平较高,技术水平高,执业质量水平高,业绩较突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无投诉和不良记录,企业信誉度较高,竞争力较强。
三星级:评估机构有一定的实力,管理规范,技术水平较高,执业质量水平较高,业绩比较突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无投诉和不良记录,企业信誉度良好,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二星级:评估机构实力一般,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一般,执业质量水平较好,有一定的业绩,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无不良记录,企业信誉度好,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一星级:评估机构实力较弱,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一般,执业质量水平一般,业绩一般,能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企业信誉度一般。
无星级:评估机构实力差,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一般,执业质量水平较差,业绩较差,能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企业信誉度一般。
第三章 资信等级评定的方法与程序
第十条 资信等级评定采用以定量为主,定量定性结合,以年终评定为主,年终评定和日常检查记录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一条 土地评估机构按要求认真填写《河北省土地评估机构资信等级评审表》、《河北省土地机构资信等级评定情况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第十二条 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在接到评审材料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填报是否完整,佐证材料是否真实等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估机构补充完善。平时季度上报业绩与年终资信等级不一致的按不守信对待。
第十三条 对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材料,组织进行初审,属定量简单打分评审内容,由协会办公室组织进行初评打分,属技术性评审内容,送专家进行评审,并分别提出评审初步意见。
第十四条 对在评审中有异议或不明确的,协会组织有关人员,对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实地调查考评与核实。
第十五条 在初评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以初评结果为基础依据,结合协会日常对各土地评估机构的工作记录,以及征求有关机构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意见后,综合评定提出各土地评估机构的资信等级意见。
第十六条 召开协会会长扩大会议或常务理事会,对资信等级评定意见进行审核,最后确定各机构的资信等级。
第十七条 资信等级评定结果通报各土地评估机构,各市国土资源局,并通过协会网站或报刊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申请资信等级评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评估机构资信等级评审表;
2、土地评估机构资信等级评定情况表;
3、能证明评定标准各项指标真实性的佐证材料。包括机构成立时间证明、注册资本金、固定资产总额证明,土地评估业务收入证明、资产业绩表、职工人数证明、专职土地估价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土地估价报告、科研课题任务合同书或成果报告,质量控制管理规章制度、奖励证书、论文复印件、反映社会信誉的材料等。与机构年检重复的材料,在上报材料登记中加以说明,不再重复上报。
第十九条 土地估价报告经抽查评议当年不合格的机构,经会长办公会通过,机构进行整改,资格证书的期限暂发六个月,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报告质量,六个月后省协会将组织专业人员重新抽查评议,合格的续发资质,资信等级降为无星级。同时暂停其机构申请扩大从业范围一年。
土地估价报告经抽查评议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机构,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注销该评估机构的注册资格。土地估价师签署的土地估价报告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注销土地估价师的执业资格。
第四章 资信等级管理
第二十条 土地评估机构资信等级的时效期为一年,与年检资格证书有效期一致,并在机构年检资格证书中注明资信等级星级。
第二十一条 新成立准于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暂不进行资信等级评定,待执业期满一年后年检时再进行资信等级评定。
第二十二条 资信等级每年根据评估机构的实际情况评定,可以越级晋升,但一般不能越两级晋升。
第二十三条 如发现评估机构弄虚作假,出具假佐证材料,骗取资信等级的,至少降低一个资信等级,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5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土地评估机构资信等级评定后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应加强对评估机构的日常监督与检查,进行跟踪管理,发现有重大违反资信等级标准事件发生的,应根据情况,相应降低该机构资信等级,并公开通报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机构的执业土地估价师转到其他机构后,原机构执业估价师数量达不到《河北省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要求,而且三个月内未补充的,省协会将对该机构下一年度的资信等级结果的基础上再降低一个星级,无星级的机构暂停执业六个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届三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表1:
河北省土地评估机构资信等级评定评分标准
评审指标
|
取值范围
|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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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实
力
(20分)
|
机构成立时间
|
1~3
|
5年以上3分,3~4年2分,2年以下1分
|
注册资本金
|
1~2
|
20万元以上2分,20万元(不含)以下1分
|
固定资产总额
|
1~3
|
50万元以上3分,25~49万元2分,25万元以下1分
|
职工人数
|
1~3
|
20人以上3分,10~20人2分,10人以下1分
|
专职执业土地估价师人数
|
1~5
|
5人以上5分,3~4人3分,2人以下1分
|
相关高级技术职称人数
|
0~4
|
5人以上4分,3~4人3分,1~2人2分,无0分
|
执
业
水
平
(50分)
|
土地估价报告质量抽查结果
|
0~40
|
按得分比例折算
|
当年承担科研项目数
|
0~5
|
承担科研性项目一项1.5分,定级估价等工程性技术项目一项1分,最高5分,未承担不得分,跨年度项目不重复计算
|
质量控制体系(制度)
|
0~3
|
制度健全3分,不够完善1分
|
业绩备案情况
|
0~2
|
每季度按时上报2分,上报一次0.5分,不报不得分
|
当
年
业
绩
(20分)
|
年内完成评估项目数
|
0~8
|
80项以上8分,60~79项6分,40~59项4分,20~39项2分,1~19项以下1分,无项目0分
|
年内土地资产评估总额
|
0~4
|
1亿元以上4分,5000万元~1亿元3分,1000万元~5000万元2分,1000万元以下1分,无任务0分
|
年内土地评估业务收入
|
0~4
|
100万以上4分,60~100万3分,30~60万元2分,30万元以下1分
|
年内纳税总额
|
0~2
|
纳税4万(含)以上2分,3万(含)~4万1.5分,2万(含)~3万1分,1万(含)及以下0.5分
|
年内发表论文数量
|
0~2
|
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得1分,最高2分,未发表不得分
|
社
会
信
誉
(10分)
|
守信信息
|
0~2
|
有一项得1分,无0分
|
提示信息
|
0~2
|
发生一次扣1分,没有2分
|
警示信息
|
0~2
|
发生一次扣2分,没有2分
|
是否按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
0~2
|
全额收取的2分,按全额3/4收取的1分,不足全额1/2的0分
|
有无欠缴会费
|
0~2
|
按时全额缴纳2分,少交1分,未按时交0分
|
日常表现与反映(10分,属加分内容)
|
0~10
|
估价师协会根据各机构全年表现及征求各地国土部门意见后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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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河北省土地评估机构资信等级评审表
机构全称
|
|
法定代表人
|
|
机构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会员证号
|
|
注册证号
|
|
申请等级
|
|
机
构
自
我
评
价
|
单位(章)
年 月 日
|
省土
地估
价师
协会
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附表3:
河北省土地评估机构资信等级评定情况表
机构全称
|
|
法定代表人
|
|
成立时间
|
|
注册资金(万元)
|
|
固定资产总额(万元)
|
|
职工人数
|
|
执业土地估价师人数
|
|
高级职称人数
|
|
土地估价师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务职称
|
专业
|
土地估价师注册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土地估价报告质量分数
|
|
质量管理制度
|
|
业绩备案次数
|
|
土地评估项目数
|
|
土地评估资产总额(万元)
|
|
土地评估业务收入(万元)
|
|
纳税总额
|
|
科研项目数
|
|
论文数量
|
|
科研课题情况
|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
|
起止时间
|
成果水平
|
|
|
|
|
|
|
|
|
|
|
|
|
守信信息数量与内容
|
|
提示信息数量与内容
|
|
警示信息数量
与内容
|
|
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
|
有无欠缴会费
|
|